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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称:浙江方安消防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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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消防职业资格证培训
发表时间:2020-5-30 16:29:12[ 阅读次数: ]
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岗位“持证上岗”的规定:
(中华人民热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 :“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,必须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。”
公安部61号令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八条规定 :“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:
(一)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;
(二)专、兼职消防管理人员;
(三)消防控制室的值班、操作人员;
(四)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人员。
前款规定中第(三)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。
公安部109号令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“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,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、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、操作、检测、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,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,颁发培训证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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